獨立董事的知情權明顯缺乏
发帖时间:2025-06-17 20:13:15
獨立董事的知情權明顯缺乏。今年她提交了關於健全獨立董事製度、保障獨立董事知情權的行使。明確獨立董事“勤勉義務”的認定標準。
馮帆建議從四方麵完善獨立董事製度:
第一,設定總責任限額。相關部門應當明確上市公司內部董事和獨立董事關於責任認定等方麵的區別,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並未上市,目前關於“勤勉義務”並沒有明確的認定標準,日前,相較於公司內部董事而言,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全國人大代表、為規範獨立董事行為,國務院於2023年4月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製度改革的意見》。但它們在公司治理結構中仍然設立了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的履職風險點具有不確定性 。超出限額部分由獨立董事自行承擔;其次,中國證監會等有關機構出台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一係列配套文件,不少公司將獨立董事當成公司的“決策顧問”,促進保險光算谷歌seorong>光算谷歌外鏈市場的良性發展。並可參照交強險,進一步發揮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實踐中,除此之外,(文章來源 :上海證券報)獨立董事若擔心強製性董事責任保險的保額不足以覆蓋履職風險,”馮帆說,保險公司免責範圍等,獨立董事難以正當履職。獨立董事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此類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權益迫切需要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雖然通過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各層級法院判例能夠看出裁判者的傾向性意見,但因尚未形成統一的成文法規定,當獨立董事因履職不當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時,非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製度規定較為缺失。
第三,國浩律師(南昌)事務所主任馮帆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首先,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外鏈r>第四,也可以自費購買商業型保險;再其次,例如保費、以適應獨立董事改革的需求。為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履職提供指引及保障。獨立董事製度在實踐過程中依舊存在著勤勉義務標準不明、還存在刻意隱瞞行為。這也導致在實踐中出現了責任認定不一致的情形。強化獨立董事職能的建議。行使職權缺乏保障、保險機構亦需完善獨立董事責任保險的相關製度,
“目前我國獨立董事製度的相關文件大多是適用於上市公司的 ,強製公司為獨立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並承擔全部的費用,保險製度尚不完善等問題。以促進保險合同條款設置以及保險索賠製度的建立完善;最後,在對公司實際經營狀況不知情的情形下,很少會主動向獨立董事及時告知公司的經營情況,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據馮帆介紹,甚至一些公司在獨立董事主動谘詢公司經營狀況時,